各有关单位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、国标委及民政部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的文件精神;根据《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相关规定,中华环保联合会组织专家对《VOCs处理用改性多孔纳米陶瓷催化剂》《脱硫再生喷射装置》等八项团体标准立项报告进行了评审。经专家评审,八项团体标准申报材料符合团体标准立项条件,现批准立项。
请起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,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,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,按期完成标准的编制工作。
特此公告。
联 系 人:韩磊 梁兴印
联系电话:010-51230041 18010159532 /13911012106
邮 箱:acefst@163.com